“这些是法院办公室。你原先不知道这儿有法院的办公室吗?几乎每栋房子的阁楼上都有法院的办公室,这栋房子为什么应该是例外呢?我的画室实际上也是属于法院办公室的,不过法院把它交给我使用了。”使K大吃一惊的倒并不是发现了法院办公室;而是发现自己居然对有关法院的事情如此一无所知知。他承认,对于一个被告来说,一条根本原则是事事提防,永远不处于措手不及的地位;如果法官在左面出现,被告的眼睛决不能漫不经心地看着右面而他却一次又次地违反了这条原则。